瑞安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认定对象
户籍在瑞安或有瑞安居住证的(须在有效期内)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五)服役地在瑞安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于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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