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合肥肥西县高中阶段招生政策(普高+中职)
(一)招生条件
1.普通高中
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2023届、2022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2023届初中毕业生。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县被录取并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2.中职学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职学校志愿。“3+2”高职只招收参加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职学校志愿。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3.坚持按批次择优录取的原则;4.坚持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办学标准以及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改革等因素,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全县高中阶段计划招生8590人。其中:普通高中4530人,中职学校招生4060人。
(四)志愿设置、录取批次和办法
1.志愿设置。全县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高中志愿设置4个批次。提前批次为强基班和直升生4个志愿,提前批次每生只允许填报一个志愿;第一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第三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
2.录取批次。高中阶段招生分四个批次录取。
提前批次:合肥八中肥西中学强基班、合肥八中铭传高中强基班、实验高中直升生和宏图中学直升生;
第一批次:合肥八中肥西中学、合肥八中铭传高中、实验高中、合肥七中紫蓬分校(共建班);
第二批次:合肥七中紫蓬分校、肥西三中、宏图中学、长江中学;
第三批次:中职类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录取,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7个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相同的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的,按中考语文、数学二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语、数二科总分相同的,按中考成绩先语文后数学的单科分数排序;若数学单科分数再相同,则一并录取。
(1)省级示范高中录取。合肥八中肥西中学、合肥七中紫蓬分校先录取15%统招生,然后录取指标到校生。
(2)强基班录取。2023年合肥八中肥西中学面向全县招收80名强基班学生,合肥八中铭传高中面向全县招收80名强基班学生。由招生学校按照面试成绩确定入围名单,报县教育考试中心。强基班入围学生需先填报提前批次志愿,按照中考分数和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强基班入围学生,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视作放弃。强基班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按照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确定入围人数。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入围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招生方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公布实施。
(3)完全中学直升生录取。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申报本校直升生名额。直升生招生方案由完全中学报县教体局备案后公布实施。学校提供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名单,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需先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由县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视作放弃。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取消完全中学招收本校初中部的直升生,逐步降低直升比例和人数。2023年是实行完全中学直升生政策的最后一年,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4)特长生录取。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在专业加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志愿,分专业依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特长生录取以全县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30分为最低控制线。特长生加试方案(含各专业招生人数)由学校制定,报县教体局审批后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对外公布。加试由学校组织实施,特长生加试各专业合格名单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前报县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特长生计划录取未满的,调整为全县统招生计划。
(5)中职学校录取。按计划和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4.补录办法
高一新生报名结束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进行补录。县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将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补录办法由县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另行制定。坚持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实现同步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县教体局咨询电话:68834042(县教育考试中心)
68850091(基础教育科)
68850433(职业成人教育科)
县教体局投诉电话:68841757(局办公室)
68850434(局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