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照顾对象
1.申请条件。①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③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④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⑤持本市、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区委组织部认定评定发放的优粤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企业人才子女;⑥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2.录取办法。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法并结合学位情况,安排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