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我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组织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资格条件审核抽查、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二)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根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符合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考试大纲
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为准。
四、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告知承诺要求
1.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3.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网站,按规定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16日09:00至7月23日18:00
资格审核时间:7月16日09:00至7月24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16日09:00至7月25日18:0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注册,注册时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注册须知》,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须提前补充完善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上传前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未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更换照片。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完善注册信息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报名地,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操作流程,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核验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
需要说明的是: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①2002年及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材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适用范围: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②在报名时作出承诺后,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材料不清楚或提交材料存在异常的人员;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所需材料: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一份,并签字确认;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复印件;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审核人员须带齐以上资料到省自然资源厅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单位: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审核地址:兰州市定西南路18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西6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766661
网报技术咨询: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31—4676230、4670278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A座7楼
特别提醒: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5.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在2023年7月16日9:00至7月25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http://zg.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选择“统一公共支付”,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详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87元,其他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均为63元。
6.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9月12日9:00至9月17日14:05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3年9月16日
上午: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2023年9月17日
上午: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二)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兰州)设置考点,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省的考生报名参加。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
七、 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前仔细核对考场号及座位号,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按违纪处理。开考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包括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发射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设备及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三)《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报考人员须在答题前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 号)严肃处理。
(五)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的答卷,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的,视具体情形追加处理。提醒广大报考人员务必诚信应考,同时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
信息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点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