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审核所需的证件材料:
所有报名学生均需提交: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一年级)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需另外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具有有效房权证明的:需提交有效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正式网签购房合同等),并提供6个月以上的相关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①具有城区户口,但父母无房产的:需提交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②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需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父母无房证明,并提供6个月以上的相关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截止日期2023年1月31日〔含〕以前)。
(3)进城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在城区经商的无城区房产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实体店经营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截止日期2022年7月31日〔含〕以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租房合同和经营的过程材料。②在城区务工的无城区房产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社部门认定的)一年以上的(截止日期2022年7月31日〔含〕以前),提供用工合同、由用工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证明。③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材料。
(4)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视同城区学校服务区学生:①驻东平现役军人子女;②在东平注册经商办厂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非东平县户籍)(以上对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③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需要安排入学就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