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转学登记及服务平台开放公告

教育百科2023-07-18 02:41:15未知

青岛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转学登记及服务平台开放公告

  青岛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转学登记及服务平台开放公告官方原文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 号)相关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将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转学登记工作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学登记办法

  学生家长需通过本人手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进入“青岛高新区义务教育转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转学平台”)进行网上登记,并上传证件材料(具体登记流程可参照《网上登记操作指南》)。

  二、平台开放时间

  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9点至7月23日(星期日)24点,家长可在转学平台开放期间登记信息、查看信息、修改信息、删除信息。平台关闭后,将不能进行转学登记,已经提报的信息将无法修改、删除。

  三、转学登记对象

  小学转学:2023年秋季学期将入读小学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的学生。

  初中转学:2023年秋季学期将入读初中八年级、九年级的学生。

  四、转学登记条件

  (一)符合高新区“两证齐全”条件的学生。“两证齐全”的“两证”是指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同),户籍落户时间和房产证登记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7月23日;“齐全”是指申请转学学生户籍在高新区,该学生户口簿首页上所标注的住址与申请转学登记所提供的房产证标注的房屋地址一致,且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共有产权比例为100%。

  (二)落户高新区集体户的学生。落户集体户是指随父母将户籍落户在高新区集体户的学生,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23日。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在高新区正规就业但在青岛市没有正式户籍的人员适龄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高新区申请转学应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2.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申请转学学生为非青岛市户籍;学生父母非青岛市户籍一方,在高新区正规企事业单位就业且社会保险按月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或在高新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6个月以上。

  3.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父母一方在高新区购买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或者租住商品房、集体产权房屋且居住满6个月以上。

  五、网上登记需上传的材料

  在转学平台登记信息时,需根据提示拍照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样式请参考平台提示。

  (一)高新区户籍学生。上传户口簿(落户集体户的需首页、监护人页和学生页);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私有产权住房的需上传房产证,学生与房产所有人不同户的,还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父母结婚证、直系亲属户口簿)等。符合务工就业加分项的,还需上传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明细(或在高新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上传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父母非青岛市户籍一方与高新区正规企事业单位(注册地在高新区)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明细(或在高新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父母一方在高新区的居住证;父母一方在高新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集体产权房屋单位出具的租赁证明)。符合学历加分项的,还需上传相应学历毕业证书。

  六、安置办法

  网上登记结束后,将综合考虑区域内学校办学规模、学位情况以及登记学生数量等因素,于8月初公布可接收转学的学校和年级信息。

  转学安置按照“两证齐全”学生、集体户学生、随迁子女的批次顺序依次接收。各批次申请转学学生数未超出学校对应年级空余学位数时,全部接收;超出时,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接收至满额为止,未被接收的学生由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统筹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继续在原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的,不再进行安置。

  说明:转学积分计算办法参照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积分计算办法执行。查询积分和填报志愿的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

  七、相关要求

  (一)网上登记时,请家长认真阅读相关信息填报要求,上传清晰真实的原件照片。网上登记结束后,相关部门将核查填报、上传信息的真实性。不符合转学条件的、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视为无效申请,不予接收安置。

  (二)所有申请转学的学生均需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注册有全国学籍号,且学籍信息无异常,可以在学籍管理系统正常办理转学业务。不接收学籍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不接收外籍学生转学,高新区公办学校之间不准转学。

  (三)青岛高新区公办学校转学登记工作在每年暑假期间集中办理。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已被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应按照接收学校通知的时间报到,开学后两周内未报到且未向学校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转学。

  青岛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转学咨询电话:66966567。

  青岛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青岛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

  2023年7月17日

本文标签: 高新区  学生  户籍  集体户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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