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工程技术、新闻、农业技术、文化艺术(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档案、教师(中专、技校、实验技术、党校教师)等六个专业,并符合相应专业中级和市本级初级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已下放评审权的单位不在此范围内。
(二)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三)中央、省驻襄单位人员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可由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参加职称评审。
(四)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本次职称评审。
(五)申报工程类中级职称的非公经济组织的人员、社会流动人员不得申报参加本次职称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