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东方中学教育集团2023年招生简章
根据2023年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济宁市兖州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东方中学教育集团2023年初一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状况,综合考虑周边新建小区、交通状况及教育均衡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划片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户籍规定。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三是学生具有单独户籍。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新迁入户口截至2023年7月28日前有效。
2.房产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房产需提供房产服务中心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的购房合同,用途为住宅,交房居住)。服务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二、招生范围
兖州区东方中学教育集团招收服务区内的2023年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东方中学教育集团东校区:居住地在京沪铁路以西,文化路以南,九州大道以北,日新铁路以东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文化路以北,中御桥路以西,北护城河路以南,日新铁路以东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到东方中学教育集团报名。
东方中学教育集团南校区:居住在京沪铁路以西,九州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日新铁路以东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东方中学教育集团西校区(府前中学):居住地在大禹路以西,建设路以南,文艺路以北,冀州路以东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大禹路以西,鲁王路以南,冀州路以东,建设路以北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到东方中学教育集团报名。大禹路以西,丰兖路以北,冀州路以东,文艺路以南的城区应届毕业生可到东方中学教育集团报名。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程序。通过“爱山东”APP进行报名,“爱山东”只能使用手机或者Pad(平板)下载和使用。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用手机或者Pad(平板),在“手机应用(平板应用)”里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后实名认证,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入口进入,找到“兖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平台通过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家长只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自动完成数据的校验、汇总、反馈等功能。
(二)资格审核。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报名后,学校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学生年龄、户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会同学校组织联合复核。网上审核通过后,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不需要家长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网上审核未通过需现场审核的,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到东方中学东校区进行现场审核。
如果家长使用网络或手机不方便,请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在7月24日—28日到东方中学东校区,由学校协助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
四、招生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暂定于7月24—28日;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27-28日。五、招生类型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招生类型:分3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
1.第一批次。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服务区申请学位的;
③学生及父母名下在兖州中心城区(龙桥、鼓楼、酒仙桥)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名字,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
⑤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济宁市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和兖州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⑥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2.第二批次。主要指服务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
①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现居住地所在服务区(与原住村不同服务区的)学校申请入学的;
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兖州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3.第三批次。主要指区内无房产的随迁子女等。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经商。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上传至平台)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的(房户一致),需同时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学生本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及居住证明。
3.学校招生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
4.现役军人子女,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武装部或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相关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武警提供警官证。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居住证;劳动用工合同(签署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28日及以前);户口簿。
6.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签署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28日及以前);户口簿。
7.其他。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有效证件,则另需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其他有关事宜
1.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学校招生报名期间向所在服务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延缓入学,学校统一报区教体局备案。期满,应立即入学。
2.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学生在该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同时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五、招生咨询电话
东方中学咨询电话:3422112、3236160
东方中学纪检监察室电话:323623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