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长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践行五育并举,强化以体育人,聚焦学生体育核心素养,深化“双减”背景下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结合长春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安排
长春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包括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即现场测试,下同),总分值为8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中,过程性考核30分、终结性考核50分。本方案从2023年公布之日起施行,分学段过渡,逐步推开。
二、过程性考核
(一)考核对象
六、八年级学生。
(二)考核内容及时间
1.根据最新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考核,在每年中小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基础上,将六、八年级测试结果计入中考。考核时间为六、八年级第一学期,每次考核分值10分,共20分。
2.体育日常表现,2分,考核时间为六、八年级,考核分值各1分。
3.体育与健康知识,5分,考核时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
4.心肺复苏实践操作,3分,考核时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
(三)考核方式
1.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由各县(市)区负责统测。
2.体育与健康知识,由全市统一命题,各县(市)区组织考试。
3.体育日常表现和心肺复苏实践操作,由各学校负责考核。
(四)赋分标准
按照良好及以上、及格、不及格三类六档分值进行赋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三、终结性考核
(一)考试对象
九年级学生。
(二)考核方式
实行市级统考,县(市)区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
除滑雪项目外,其它项目集中在每年四、五月进行。
(四)考试内容及具体分值
包括素质项目I、素质项目Ⅱ和运动技能项目三类19项考试内容,每名考生考4项,素质项目I和素质项目Ⅱ各考1项,运动技能项目考2项。
第一类:素质项目I(10分)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为必考项目。
第二类:素质项目Ⅱ(10分)
分为第一组和第二组,第一组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纵跳摸高;第二组包括前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或斜身引体(女)、双杠臂屈伸(男)或仰卧起坐(女)。
市教育局将于终结性考核前一年的7月份从第一组和第二组上各抽1个项目作为学生的选考项目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考生从2个选考项目中选择自己擅长的一项作为考试项目。
第三类:运动技能项目(30分)
包括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速滑、滑雪、武术项目,考生选择两项作为考试项目,每项15分,其中一项必须从足球、篮球、排球中选出。具体项目见附件2。
四、分阶段实施步骤
2023年秋季学期新升入八、九年级的学生,沿用原考试方案,总分为50分。
2023年秋季学期新升入七年级的学生,将只参加本方案的九年级终结性考核,未参加的过程性考核部分按满分计,总分为80分。
2023年秋季学期新升入五、六年级的学生,将只参加八年级过程性考核和九年级终结性考核,未参加的过程性考核部分按满分计,总分为80分。
2023年秋季学期新升入四年级及以后的学生,将参加六、八年级过程性考核和九年级终结性考核,总分为80分。
五、特殊情况处理规定
(一)过程性考核特殊考生
1.残疾学生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相关手续(并存入学生档案)。未办理残疾证明者,按照正常考生的考核要求进行评价;提供残疾证明后,从提供证明的学年起,体育与健康知识考核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其它考核项目按满分计分。
(2)无残疾证而办理免考免修体育的学生,均按因伤、病免考体育的规定处理。
(3)鼓励残疾学生在专业指导下开展日常体育锻炼。
2.伤(病)学生
学生因伤、病不能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须在各县(市)区规定时间内申请补测并办理手续。补测完成后,按照补测成绩赋分。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不能在各县(市)区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测者,当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按不及格等级标准进行赋分(5.5分); 不办理手续者,成绩计0分。体育日常表现、体育与健康知识考核、心肺复苏实践考核原则上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
3.外埠来长学生
自来长就读(办理完学籍转入)之日起,按照长春市初中毕业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政策执行,在此之前没有参加的过程性考核不再补考。无六年级过程性考核成绩的,按八年级的过程性考核成绩的比例折算;无八年级过程性考核成绩的,按九年级现场体育考试成绩比例折算;六、八年级过程性考核成绩均无的,按九年级现场体育考试成绩比例折算。
(二)终结性考核特殊考生
1.残疾学生
因身体残疾导致丧失运动能力或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都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于考前一个月提交《免考申请表》,学校审核公示后报送县(市)区免(缓)考审批领导小组审批,获准后方可免考或只参加终结性考核中的部分项目。参加考核的项目,按实际成绩记分;未参加考核的项目,考试成绩以当年参加现场考试所在区域(中心城区或双阳、九台及外县市)学生的该项目的平均分记分。
2.伤(病)学生
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且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应当出具市级(含)以上医院证明诊断书原件,于考前一个月提交《免考申请表》,学校审核公示后报送县(市)区免(缓)考审批领导小组审批,获准后方可免考。其九年级体育成绩按照终结性考核总分的60%记分。未经县(市)区免(缓)考审批领导小组批准的、无故未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成绩以0分计算。
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生理期)不能按时参加体育现场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提交《缓考申请表》,学校审核公示后报送县(市)区免(缓)考审批领导小组审批,获准后方可缓考。考生只允许缓考一次,缓考考生原则上不允许更改考试项目。
3.其他情况
(1)奖励性加分
按照国家视力测试标准,裸眼视力不低于5.0的,从2023年秋季学期新升入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在终结性考核过程中奖励性加0.5分。体育与健康考核成绩已获得满分,不再加分。
(2)奖励性免考
经市教育局认定的赛事,竞赛项目须是以身体运动类为主、学生参与度高、普及性广的大众体育项目,未进行逐级选拔的竞赛不列入中招体育考试成绩免试范围。初中学生三年就读期间取得国家级体育赛事前八名、省级体育赛事前三名、市级体育赛事第一名的考生,其中集体项目需为主力队员(标准将另行制定),凭相应的证明材料,按相关要求审核批准后终结性考核免考,成绩按满分记分,并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在运动技能项目考核取得满分的,可免考素质项目I和素质项目Ⅱ,相应项目成绩按满分记分。
六、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学科考核评价改革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强化管理,全面落实评价改革要求,引领青少年学生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2.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教会、勤练、常赛”一体化推进,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3.加强政策落实。各中小学校要及时将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的改革要求及时传达到位,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途径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体育教师、考生、家长充分知情;要针对改革要求调整教育教学目标及方式,促进学生学会知识、掌握技能、锻炼身体、提升素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