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第九中学(市二中西校区)创建于1956年,建校以来不同时期均创造了令人瞩目的辉煌,获省、市荣誉百余项。2022年又再次获得“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新乡市“初中教育教学先进单位”、“新乡市五四红旗团委”、新乡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018年4月28日,市教育局召开新乡市第二中学和新乡市第九中学深度联合办学推进会。市政府副市长职伟、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亮、原市教育局局长李修国参加会议,副市长职伟做重要讲话。新乡市第九中学作为新乡市第二中学西校区,与本部实现“资源共享,理念共享,加强合作交流,共同优质发展”。在教学科研方面实现“教师同教研、教学同进度、学生同测评”,在学生管理方面实行统一的管理标准。两校区联合办学通过打造教育命运共同体,实现互利多赢,推动教师之间的交流、探讨与合作,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让更多学子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教育,促进新乡市教育均衡发展。
招生对象
初中:招收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一)学区生(人户一致的学生)
1. 适龄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人户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 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
3.适龄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二)统筹生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符合新乡市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有关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或无自有住房的。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统筹生安置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学区范围
胜利北街以东、建设中路以南、劳动中街以西、卫河以北片;新寺路以东、和平大道以西、建设路以北片,和平大道以东、新飞大道以西、前进路以北片;劳动街以东、建设路以南、和平大道以西、宏力大道以北片;劳动北街以东、中原路以南、花园西街以西、卫河以北片;劳动北街以东、宏力大道以南、郊委路以西、中原路以北片;和平大道东侧谊连大市场至共产主义桥段(原和平路2一126号)。
招生安排
7月21-22日,上午8:30-11:00 下午3:00-5:30组织符合我校条件的学区生到校报名,请带齐报名所需材料。具体时间安排:
7月21日(周五)上午: 胜利北街以东、建设中路以南、劳动中街以西、卫河以北片;新寺路以东、和平大道以西、建设路以北片;
7月21日(周五)下午: 和平大道以东、新飞大道以西、前进路以北片:劳动街以东、建设路以南、和平大道以西、宏力大道以北片;
7月22日(周六)上午: 劳动北街以东、中原路以南、花园西街以西、卫河以北片;劳动北街以东、宏力大道以南、郊委路以西、中原路以北片;
7月22日(周六)下午: 和平大道东侧谊连大市场至共产主义桥段(原和平路2-126号)。
须带材料:根据《2023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精神,学生报名登记时,家长须持以下证明和相关证件到校:
1.户籍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本(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
2.居住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监护人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拆迁原地安置协议等)。
3.《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盖章后)。
4.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及夫妻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学区生和统筹生的界定请咨询小学班主任或咨询市二中西校区的招生工作人员。
7月24(周一)-25日(周二),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卡式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到校登记。
须带材料:根据《2023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精神,学生报名登记时,家长须持以下证明和相关证件到校:1.户籍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本(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
2.居住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卡式)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3.务工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盖章后)。
5.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及夫妻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1.以上两类学生报到时,请将所需材料装入带拉链的透明文件袋,原件和复印件分开,封面右上角写上学生的姓名、性别、毕业小学、联系电话。(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将暂时留存,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退回原件。)
2.所有复印件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复印。3.如核实证件造假,将不予录取。
温馨提示:
报名或登记期间,请学生本人、一名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设置的通道入校、报名(或登记)、离校,全程不走回头路。
7月26—27日,组织入户家访。对核查不属于我校学区的学生,将不予录取。
7月31日,学校组织学生报到,为已录取学生在招生平台完成入学备案。为方便我校学区内广大学生和家长朋友及时了解招生信息,请关注“新乡市第九中学”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我校的招生信息和动态。招生咨询电话:0373—2711912,271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