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增持四大行后,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公告,彰显上市公司对企业未来发展的信心。
证监会表示,正在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优化股份回购制度,加快回购规则修订,支持更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来稳定、提振股价,维护股东权益,夯实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
回购积极性稳步提升
股份回购作为一项中性的资本工具,保留库存股期间可以增厚每股内含资产价值。自2018年我国《公司法》对股份回购专项修改以来,我国形成了涵盖《公司法》、证监会规定、交易所规则在内的回购制度体系,上市公司回购积极性稳步提升。2019年至2022年,境内市场实际回购合计近3300亿元、年均800多亿元,回购规模总体呈现上升态势,回购便利度提升,经董事会直接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占比已超八成。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彰显企业价值,向市场传递企业价值被低估的信号,增强投资者信心。减少市场流通的股票数量,有助于公司股价稳定;也表明公司对股东利益的重视,有助于推动市场平稳发展,尽早走出底部区域。“当前A股处于磨底阶段,从历史演绎角度来看,回购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往往推动市场企稳走强。”中信建投首席策略官陈果说。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回购规模与境外成熟市场仍然存在差距。专家表示,这与资本市场发展阶段密切相关,背后的原因多样。既有上市公司自身发展质量和资金实力的原因,也有市场文化的原因,比如我国上市公司往往倾向于增发股份、扩大股本,很少愿意减资注销股本;也有对待回购的态度问题,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股本变动管理较为严格,对股份回购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原则,库存股持有期限相对更短;还有税收政策的原因,比如很多美股上市公司借回购规避现金股利的高税负。因此,不能简单类比,部分工作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需要循序渐进落实和持续推动。
优先鼓励注销式回购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特别是回购注销,向市场释放股价被低估的信号,“托底”股价的效果明显。
田利辉认为,此轮回购金额和回购力度均超过上一轮,有望起到标杆和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上市公司加入回购增持队伍,用真金白银表达对经济复苏的信心。
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占比超80%。有观点呼吁,出台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加大回购注销。对此,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旗帜鲜明优先鼓励回购注销。不过,上市公司运用回购工具、发挥何种功能,往往取决于上市公司自身状况和需要,属于公司自治范畴,不适合强制。为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和公司需求,增强制度包容度和回购便利性,证监会正在抓紧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和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李曙光表示,上市公司是否选择回购注销,主要依据自身的需求。回购注销有其好处。比如,与现金分红相比,回购注销更具灵活性,能够更好应对不同的市场和财务条件。
不过,回购不注销也有其内在考量:一是在融资方面能够为公司提供充足的灵活性,降低融资成本。二是有利于员工或管理层激励计划等的实施。“库存股”是企业向员工及管理层发放股权激励的重要的股票来源之一。三是回购后保留“库存股”行为能防止公司被恶意收购。一方面,回购推升股价导致收购方难度增加,另一方面,“库存股”能够补充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数量,为公司应对恶意收购提供缓冲时间。
严打忽悠式回购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前期,证监会已就《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修订稿公开征求市场意见,拟对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和完善,力求提高上市公司回购便利性、增强积极性,同时从严监管,对忽悠式回购露头就打。考虑近期市场对回购讨论较为热烈,证监会正在结合市场意见做进一步深入评估,成熟后及时向市场发布。
业内人士表示,相关优化亮点颇多。一是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对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触发条件之一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拟适度降低。二是适度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实施条件。拟将新上市公司的回购实施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三是缩短禁止回购窗口期等,“总体看,体现鼓励回购的导向,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优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鼓励首发超募资金较多或者财务性投资占比较高的上市公司加大股份回购力度”。
同时,为防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主体借助回购实施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规则对“护盘式回购”的减持行为进行了严格条件限制,比如明确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在股份回购期间不得减持,回购完成12个月后才能减持等。
“加大对忽悠式回购的打击力度,严格防控忽悠式回购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上市公司及相关方违反《回购规则》,或者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的,拟明确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节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经济日报记者 祝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