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博物馆参观须知
第一条 观众凭有效身份证明进馆参观。
第二条 醉酒者、衣冠不整者以及携带宠物者谢绝入内。
第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陪同参观。
第四条 为了文物的安全,请勿使用闪光灯等照明设备拍摄文物。
第五条 严禁在展厅内进行如下不文明行为:
(一)吸烟;
(二)随地吐痰;(三)乱扔杂物;(四)大声喧哗;
(五)触摸、踩踏、拍打展品、辅助展品及设备;(六)坐卧在不用于坐卧的公共设施或区域;(七)破坏任何公共设施和财物;
(八)衣冠不整;
(九)举止仪态不礼貌;
(十)其他违反湛江市博物馆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 观众随身携带的物品可免费存放,对任何展品和人身构成威胁的物品严禁带入展厅。
第七条 湛江市博物馆管辖区域内均设有监控系统,请观众文明参观。
第八条 各单位或旅行社组织团体参观,请提前电话预约,以保证正常的参观秩序。
第九条 本公约由湛江市博物馆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