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教育系统26人,卫生系统25人。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其他条件,报考人员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第一学历须为统招二批次A段录取本科及以上,不含专升本、对口升学。以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9月11日以后出生);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须为统招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9月11日以后出生);以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须为统招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本县域内行政(参公)、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6.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