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关于加快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社会热点2023-10-07 13:38:54佚名

廊坊关于加快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9月25日,廊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廊坊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制造业25条》),出台7个方面25条措施。

  《制造业25条》明确提出,对每年新引进、新成立的当年主要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连续补助三年支持其发展,每年每家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每年新引进、新成立的主要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市域内租用办公场地、生产车间、仓储库房自用的,自企业注册并投产年度起,可享受连续三年租金补贴,最高补助100万元。

  《制造业25条》提出,鼓励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根据年度资金到位数量及相应投资实物量,给予引荐企业一定奖励,奖励标准为新引进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1%,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于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将在研发投入、水电价补贴、人才、产业发展基金、固定资产投资、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全方位支持。对通过增资扩能,新上项目建成投产当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最高补助500万元。

  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对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竣工决算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土地款除外)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依规备案并纳入国家投资联网直报平台的扩建、改建、迁建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以发票为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励500万元。对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的中长期贷款,可连续三年享受同期LPR利率的50%、累计最高500万元贴息支持。

  推广“工业上楼”模式,鼓励多层厂房建设,对符合建设规划,新建层数在三层以上(含三层,包括地上地下)并投入使用的厂房,按照厂房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企业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为300万元。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新建、扩建、改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或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

  《制造业25条》加大科技型制造业企业奖励,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试点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标杆企业/智能工厂),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省级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对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试点示范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系统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在廊坊市级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给予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列统制造业科技企业,最高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不低于300万元)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企业管理提升。对实施精益管理咨询,有效改善生产效果的企业,按照企业规模给予不同额度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合同中咨询费用总额的50%,最高补贴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励。

  《制造业25条》提出,对新建入统规上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加奖10万元,最高加奖30万元;对首次规下转规上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的,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100万元奖励。

  《制造业25条》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企业为融资扩大生产规模和融入产业生态被境内非关联上市公司并购,并购后仍注册为域内独立法人企业且实现增资扩产,并购交易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被并购企业200万元;并购交易额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被并购企业300万元。对上市重组后在我市注册为独立法人的制造业企业,根据自然人股东当年股权转让金额及再投资情况,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

  《制造业25条》提出,加大人才贡献奖励,对全职在成长性好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工作、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及股息红利收入合计50万元(含)以上的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和全日制博士等从事企业主要技术研发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

  《制造业25条》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廊坊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探索设立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向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发放经营周转类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产生的本金实际损失,按照本金实际损失部分的10%~15%给予金融机构补偿,每家金融机构每年补助最高50万元。探索设立市级工业投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持续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廊坊市产业投资。《制造业25条》提出,对新引进、新设立的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且单支基金实缴规模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投资域内制造类企业的实际交割比例超过40%(含),同时存续期限满一年(含)的,按总交割金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人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同时,对基金管理人新引进并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并形成相应实物投资量的单个产业项目,按照自主引进并投资项目数量对基金管理人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照实际利率的10%给予企业贴息资助,贴息资助最高20万元。

本文标签: 万元  企业  亿元  制造业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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