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收受款物3376万余元!甘肃省庆阳市原副市长吴丽华受审)
2023年11月3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庆阳市原副市长吴丽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甘肃省庆阳市原副市长吴丽华受审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2年,吴丽华利用担任环县县长、正宁县委书记、庆阳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33人所送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76.08万元。吴丽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尚有1303.772108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甘肃省庆阳市原副市长吴丽华受审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丽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丽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5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吴丽华简历
吴丽华,女,汉族,1965年3月出生,甘肃庆城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2.09-1984.07庆阳师专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6.08庆阳地区教育处人事科科员
1986.08-1990.03庆阳地委组织史编纂办公室科员
1990.03-1993.09庆阳地区妇联科员
1993.09-1997.06庆阳地区妇联副科级秘书
1997.06-1998.07庆阳地区妇联正科级秘书
1998.07-2001.07庆阳地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组织科副科长(其间:1997.08-1999.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1.07-2005.06华池县委副书记(其间:2002.07-2002.12挂职省委宣传部出版处副处长)
2005.06-2006.03庆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6.03-2010.01庆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企业党建办主任(其间:2006.09-2009.06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公共管理专业学习)
2010.01-2011.09环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09-2016.12正宁县委书记
2016.12-2020.03庆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正宁县委书记
2020.03-2023.06庆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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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于被"围猎"的女副市长被双开:污染任职地方政治生态
吴丽华 图据庆阳市政府网站
据甘肃省纪委监委7月11日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的庆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吴丽华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丽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甘肃省纪委监委称,经查,吴丽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丢弃党性原则,毫无敬畏之心,长期破纪违法。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受到党纪处分后,仍无收手之意,转移隐匿财产,掩盖违纪违法行径,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宴请及旅游安排,借公务出境变相旅游;无视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再拒绝组织挽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违法,放纵贪欲,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且本人及其家庭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甘肃省纪委监委还表示,吴丽华的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破坏亲清政商关系,污染任职地方政治生态,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吴丽华
公开简历显示,吴丽华,女,1965年3月出生,甘肃庆城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早期曾历任庆阳地区妇联副科级秘书、正科级秘书,庆阳地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组织科副科长等职,2001年任华池县委副书记。2005年,任庆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后兼任市委企业党建办主任。
2010年1月,吴丽华任环县县委副书记、县长,2011年9月任正宁县委书记,2016年12月同时担任庆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0年3月卸任正宁县委书记,专任庆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直至今年4月7日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