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不文明养犬的通告
各位市民:
为了共同营造更安全、优美、宜居的生活休闲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4月17日起在台城建成区开展不文明养犬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法养犬。
严禁在台城市区范围内饲养危险犬。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允许饲养的犬只外出,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严禁携带犬只进入人口密集区域,严禁携带除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之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对无人管束的流浪犬只,由市不文明养宠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予以收容;对收容的犬只,自收容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无人认领的,由市不文明养宠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文明养犬。
请各犬主或犬只管理人员自觉遵守文明守则和道德规范,不放任犬只践踏公共绿地、草地花圃;注意避免犬只接近老年人、孕妇和儿童等弱势人群;定期为犬只进行疫苗注射和常规体检;如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事件,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
三、严格执法。
凡违反本通告第一点所列情形的,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因犬只导致他人产生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台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台山市公安局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3日
台山发布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