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技能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按实际培训课时,每人每课时5-8元,每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助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其他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主体:参加培训的人员或协议垫付培训费的定点培训机构。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