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规定,经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初核,市医保中心审核,拟对13家信阳市定点医药机构登记信息进行变更登记。现将变更信息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 11月21日-11月27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电话:6886517,邮箱:xyybyyfw@sina.com)反映。
扩展:
医保定点是由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辖区内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本人的情况选择个人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诊,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医疗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