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LPR?
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英文简称,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贷款参考利率,金融机构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公布LPR,现行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2023年8月21日公布的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
2、本次利率调整提到的加减点是什么含义?
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减点形成,对应当前您的贷款定价表现为:LPR加/减X个基点。例如:2023年8月2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LPR为4.2%。
(1)假设此时银行发放的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为4.5%,即在LPR的基础上加30个基点,其中30个基点就是加点数;
(2)假设此时银行发放的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为4.0%,即在LPR的基础上减20个基点,其中20个基点就是减点数。
3、如何查询我的贷款定价方式及执行利率?
您可登陆我行“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我的贷款-贷款详情”查询当前年利率、利率浮动率/点数、利率调整方式。如利率浮动率/点数栏目显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X个基点”且利率调整方式栏目显示“X月X日调整”,则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如利率调整方式栏目显示“固定利率”,则为固定利率贷款。
4、本次利率调整是否涉及LPR的调整?
采取LPR定价方式的贷款利率,由LPR和加减点值形成,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调整的不是LPR,而是加减点值,例如:从LPR+20个基点下调至LPR(即加0个基点)。而LPR值还是以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为准,所以具体LPR值仅在贷款重定价日可能发生变化。
5、如何判断我的贷款是首套房贷?
如您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或者根据您的当前实际住房情况满足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可以算为首套房贷。其中后者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2.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具体可咨询当地贷款经办机构。
6、我是首套房贷,本次是否需要主动提出利率调整申请?
如您的首套房贷定价基准是参考LPR且为浮动利率方式的,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进行自动调整,无需您自主申请。
如您的首套房贷是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是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您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期间,登陆我行“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申请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进行自动调整。如您不方便线上申请的,可前往贷款经办机构办理。
如您未能在2023年10月22日(含)前及时申请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后续仍可向贷款经办机构或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进行申请办理。
7、我想把二套房贷转为首套房贷,需要主动提出申请吗?
对于贷款发放时不属于首套房贷,但按照您实际住房情况符合当前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房贷,本次需要您自主申请利率调整,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期间备齐首套房贷相关佐证资料,直接前往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此次利率调整,也可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预约申请。
对于2023年10月22日(含)前已审核通过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进行自动调整。如您未能及时申请的,后续仍可向贷款经办机构或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进行申请办理。
8、“二套转首套”为什么不能直接调整?
由于各地“因城施策”,各城市首套房认定的情形复杂多样,银行无法直接通过系统进行批量识别和转换。
9、如错过了公告中提到的集中申请期,是否还可以申请利率调整?
可以。对属于本次需客户自主申请调整的情况,如您未能及时申请的,在集中申请期过后仍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10、可以跨行置换存量首套房贷吗?
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
11、银行是否对本次利率调整收取费用?
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12、届时银行对我的房贷利率进行了自动调整,但我还是想调回原来的利率,是否可以?
如2023年9月25日变更生效后,您对本次自动调整后利率仍有异议的,可于2024年9月25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我行可将您的贷款利率恢复为本次利率调整前的原贷款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