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入户
1.办理条件
入学时将户口迁入高校、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业(创业)地,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2.需核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毕业证书;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迁移无须提供);
(5)迁入就业(创业)地的,提供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6)申请人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迁回原籍的提供原籍《居民户口簿》;迁入就业(创业)地有合法产权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挂靠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居民户口簿》。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