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省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需要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及本人委托书)。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申请人在原参保地参保缴费信息由新就业地社保机构通过部转移系统查询获取;若存在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养老保险费的,原参保地应向新就业地通过部转系统传送补缴发生地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办理方式:线上预约时间线下办理-微信关注放新办公众号-我要预约-部门选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项社保业务-提交预约-线下扫码出号
受理窗口:医保、社保联办105-106 单项社保107-108
办理时间:即时办结
业务科室电话:3078262
投诉电话:3062889 3076206 307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