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入职第一年只有一两天年假”?
答: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专家表示:“很多单位把‘连续工作1年’理解为‘在本单位入职满1年’,这是不合法的。”“连续工作1年”并非是在本单位的1年,也包括前单位。
2、问:年假不休年底“清零”?
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3、问:如果应休未休,怎么办?
根据《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年未休年休假者,公司根据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与年终奖一并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假,也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劳动者应当及时申请仲裁主张权利,否则可能面临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