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范围
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微型货车)。
2、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不含2023年1月1日后转入车辆)
3、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机动车在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在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提前报废车辆。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 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淘汰不享受本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