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二期“惠购湘车”补贴标准如下:
按照“本地购车、本地申领”原则,消费者在各市州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即申领对应市州购车补贴。按照市州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开放对应市州申领入口,根据消费者申领时间顺序,补贴名额先到先得,申满即止。申领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根据车辆类型和价格分档予以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档: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乘用车,按照3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33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
第二档: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乘用车,按照5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55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
第三档:购车发票金额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乘用车,按照8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购车发票金额25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88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
注:1.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
2.汽车促销活动补贴资金额度有限,按照消费者申领时间先后顺序先审先放,发完即止。
3.每位消费者在活动期间仅可享受一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