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庆市市区部分离退休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采暖费补贴管理办法》第五条 本办法所含补贴对象有两类,分别为:
(一)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具体指以下人员:
1.原大庆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已经改制或改制后经法院裁定破产或者已经关停的企业离退休职工;
2.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庆市(区)属“五七工”“家属工”;
3.因土地被大庆市政府征收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并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大庆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
自有住房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
(一)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具有认定权属效力的法律文书。
(二)无不动产权属证书但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售房发票。
(三)征收、拆迁安置协议确定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