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
费县城乡居民低保家庭(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中,参加2023年度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为全日制本科教育的费县籍大学新生。(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已得到其他部门救助的,原则上不重复救助)
救助标准
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一次性救助标准统一定为5000元/人。
申报材料
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几项材料:
1.申请学生的身份证、户口本;
2.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新生本人银行账号(农村商业银行)复印件各一份。
享受教育救助的学生在领取救助金后,需及时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照片发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进行备案。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当追缴其领取的救助金。
申报方式
8月2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公室或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费县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即可,情况特殊的也可以直接向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申请救助。最后经县民政局审批后,及时发放资金到申请人账户。
其它救助
对其他自负教育费用过重造成生活困难大学新生,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