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规定,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目前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涟水县、淮安区符合在规定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淮安市市直、开发区符合在规定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
2、从2020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费率市直、开发区下调50%,涟水县、淮安区下调20%,由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从“金保工程”信息系统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