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宛城区土地征收预公告8号(宛城区拆迁办公告)

社会热点2022-09-30 12:05:15佚名

2022年宛城区土地征收预公告8号(宛城区拆迁办公告)

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08号

  红泥湾镇大陈坡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南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位于李高路以北、沟渠以东区域作为工业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本文标签: ,南阳市  ,人民政府  ,总体规划  ,土地  ,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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