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07号
高庙镇高庙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南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位于区间路以南、四组区域作为公共服务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社会热点2022-09-30 12:05:35佚名
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07号
高庙镇高庙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南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位于区间路以南、四组区域作为公共服务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