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惠安疫情防控最新通报 2021年惠安疫情防控

社会热点2022-10-05 08:08:41未知

2022惠安疫情防控最新通报 2021年惠安疫情防控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32号)

  为统筹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现决定有序恢复部分场所经营活动,具体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外防输入要求。严格执行外地来(返)惠人员“来前报备、落地即检、闭环管理”。对疫情外溢风险较大地区来(返)惠的,除物资运输、应急抢修等必须来惠人员,以及就医、出院、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人员外,其他车辆、人员一律予以劝返,需要通行的人员应在抵(离)惠交通查验点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通行有关证明。本市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来(返)惠人员落实14天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低风险地区来(返)惠人员严格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其他没有发生疫情的城市来(返)惠人员,在抵惠交通查验点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严格落实非必要不离惠。县域内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惠安,确需离惠的,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时将按照外地来(返)惠人员要求纳入闭环管理。

  三、优化完善闭环管理措施。封控区要继续严格执行封控措施,并按规范有序解封。县域内除封控区外的主次干道,不再设置“硬隔离”和交通查验点(出入惠安县的8个交通查验点仍然保留)。各村(小区)原则上继续保留1-2个进出口,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非本村(小区)居民不得随意出入,倡导非必要不外出。快递、外卖等一律在小区出入口执行“无接触配送”。同时,要进一步开展“无疫小区”创建活动。

  四、有序恢复县内公共交通。按照“先主干、后支微”的原则,逐步恢复县域内的公交营运,具体营运线路、时间动态以县交通局通知为准。公交线路不得跨县营运。

  五、有序恢复学校线下教学。按照“一校一策”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平稳有序、分级分批恢复全县各类学校线下教学,具体安排以县教育局通知为准。各类中学、职校和寄宿制学校复学后要实施严格的闭环管理。坚持按规范频次做好师生及教职员工核酸检测工作。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培训。

  六、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实行“一企一策”差异化防控措施,按照企业承诺、县镇(园区)审核的程序,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建筑工地严格实施封闭管理)。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开展“无疫工厂”“无疫工地”创建活动。

  七、有序恢复银行机构网点。驻惠各银行机构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可逐步有序恢复营业网点线下业务办理。

  八、有序恢复商业经营场所。县域内各类商超、农贸市场、便利店、理发店、宾馆、商铺、餐饮等商业经营场所,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逐步有序恢复经营活动。所有餐饮单位继续禁止包厢服务并一律不得提供堂食,严禁集体聚餐,只能打包外带或外卖配送,外卖配送一律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并加贴“食安封签”。以上行业场所工作人员需严格按行业规范频次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九、有序恢复各级医疗机构。全县医疗机构有序恢复各类门诊服务,做好居民群众的医疗服务保障,进入医疗机构根据医生安排和病情情况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村卫生所及门诊部、个体诊所继续停诊,复诊时间以县卫健局通知为准。

  十、继续暂停文娱场所开放。全县KTV、电影院、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歌舞厅、台球室、足浴场所等人员密集、环境密闭的场所暂不开放营运,具体恢复时间待疫情防控及市场条件成熟时,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一、继续暂停举办聚集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各类宗教民俗、体育赛事、文体活动、宴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暂停庙会、集市、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继续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规模50人以上的活动(不包括宴会聚餐),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必须提前报属地镇指挥部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对未经审批私自举办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十二、清明期间暂停祭扫活动。清明节期间,暂停各类公墓、骨灰楼堂、零散墓地及历史埋葬点祭扫活动,暂停在祠堂、祖厝等场所举行聚集性祭祀活动。倡导惠安在外人员不返惠祭扫,惠安本地人员不离惠祭扫。鼓励各镇、村、殡葬服务场所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为安葬(放)场所的逝者代举办祭扫仪式。严厉打击各类野外用火行为,对拒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全面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镇(园区)要从严从紧落实防控责任,落细落实村(社区)和小区管控措施,倡导居民非必要不外出,进出村(小区)需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和行程码。各行业部门要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监督管理,指导各类经营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并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自觉服从属地管理,认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本单位人员出入管理、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恢复开放的经营场所要对所有进出本单位的人员严格落实测温、“三码联查”、戴口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广大市民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会。

  十四、对不主动报备和不如实提供个人状况、重点区域旅居史、病例接触史等信息导致疫情传播的,以及闯卡等不配合疫情查控工作甚至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管控措施也将视疫情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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