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范围
全市制造业企业
二、遴选条件
1.企业已建立并正式发文规范的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和相关制度。
2.允许2022年度获评良好、合格层次的技能创富型企业继续参加2023年度遴选。
以下企业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近三年有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人力社保部门核查结果);
2.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依据信用办核查结果);
3.近三年有偷逃税(费)行为的(依据税务部门核查结果)。
三、遴选标准
技能创富型企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层次,分别应达到90、80、70分以上,遴选指标主要包括结果性指标(65分)、过程性指标(35分)和加分项目(10分),评选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具体遴选指标见附件:《台州市技能创富型企业建设质量等级遴选评分表(试行)》(以下简称《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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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遴选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台州制造业企业填写《评分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11月5日前向当地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二)遴选评价。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成评价委员会进行实地核查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拟入选企业名单。
(三)公示。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入选企业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四)公布。评选结果由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2月5日前报台州市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