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受援人标准(宜昌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社会热点2023-07-29 02:14:00佚名

宜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受援人标准(宜昌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宜昌受援人经济困难标准

  (一)经济困难公民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为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内。申请人因遭遇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其经济困难标准由法律援助机构参照以上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经济困难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计算。因请求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或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其经济困难以申请人个人经济状况为准。

  (二)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的下列人员: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孤儿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救助金的;

  3、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4、军人军属;

  5、因遭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因素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6、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失独家庭;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维护其它劳动权益的;

  8、工会组织认定的企业困难职工;

  9、主张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

  10、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标签: 经济困难  标准  法律援助  经济状况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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