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2021年1月18日,扬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其中明确指出要严管重点人群。
二、隔离规定
1.对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含入境人员)实施“14+14”健康管理措施,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下称集中隔离)14天,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继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下称居家隔离)14天。居家隔离期间,所在村(社区)要严格把关居家隔离条件(有单独房间居住,有独立卫生设施,活动区域和其他家庭成员不重叠,不共用中央空调),落实“四包一”服务管理,第3天、第14天进行核酸检测,两次检测均为阴性的,纳入常规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2.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来扬人员,应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接受所在村(社区)和单位信息登记管理;如不能提供证明,应主动接受核酸检测,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可有序流动。
3.以上两类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备,并配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