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异地就医最新政策(省内就医+省外就医)
省内就医政策
1、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离开宁波市,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的,无需办理备案,可直接刷卡(或凭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
2、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就医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长期异地居住的在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待遇不下浮。
3、缩短原来的长住外地时长要求。参保人员因长期驻外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安置等原因需要办理长住外地(含省内和省外)就医备案的,对长住外地的时长要求从6个月缩短为3个月;同时,参保人员可自行确定备案生效时间,长住外地就医备案生效时间由原来的次月1日起效,调整为可由参保人员自行确定。
省外就医政策
在省外需要看病时,经自主备案后,申请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实现扫码就医支付。
省外临时就医
参保人省外出差、旅游等,临时要看病的,可以在手机“浙里办”APP上通过事项“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办理“无转诊证明”的“自主备案”,备案即时生效。
自主备案后,在省外城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住院都可以直接刷卡,未开通门诊直接结算的城市,目前仅住院可以直接刷卡。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就医待遇基础上,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20个百分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3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