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申请对象
招用本市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且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失业人员和本市低保家庭中登记失业人员(简称就业困难人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申请条件
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
补贴享受期限
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在2020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经办方式
采取“零申报”方式办理,可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补贴资金直接发放。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在申报次月发放。
申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3.被招用人员学历证明(高校毕业生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4.《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非招用本市低保家庭中登记失业人员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