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申请对象
新招用首次来甬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市辖各区中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
申请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办理就业登记;
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补贴额度
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经办方式
采取“零申报”方式办理,可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补贴资金直接发放。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在申报次月发放。
申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3.被招用人员学历证明(高校毕业生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4.《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非招用本市低保家庭中登记失业人员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