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扶持奖励标准

社会热点2022-10-17 20:53:54佚名

磐安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扶持奖励标准

  同一事由(一个项目、一件作品)只可申报一次,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扶持和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享受过扶持政策的项目(作品)不再申报奖励。对已经取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全额或大额扶持奖励的项目,不再列入扶持奖励范围。

  (一)文化文艺创作扶持项目

  1. 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动漫电影、动画片等项目依照《磐安县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扶持;舞台艺术按照每部3-6万元、文学作品按照每部2—5万元、广播剧按照每部2-6万元、文艺评论按照每部2—5万元的标准扶持。

  2.对宣传推介磐安、提升地方知名度美誉度有积极作用的精品书籍,涉及磐安的内容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篇幅,发行册数不得少于1000册,按照20万字以下每部3万元、20万字及以上50万字以下每部5万元、50万字以上每部6万的标准进行补助。书籍无国内公开刊号(书号)、中国大陆外刊号(书号)不列入扶持范围。对磐安县域文化发展或历史文化研究有重要影响的重大课题补助资金每个1万元。

  (二)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奖励

  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

  1.文化文艺精品获国家级奖项、荣誉的,根据奖项奖励2—25万元;获省级奖项荣誉的,根据奖项奖励1—8万元。(具体见附表2)

  2.获国家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每届奖励3万元;获省级(仅限于浙江省)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每届奖励15000元。

  3.新加入中国文联所属一级文艺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含已享受新加入省级协会的补助);新加入省文联所属一级文艺家协会、省作家协会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

  4.被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一次性奖励15000元;评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一次性奖励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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