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限制,取消社保缴纳年限限制,以实际居住为原则,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形成公民在城区、城镇落户的“有意就迁入,户口随人走”自由流动新格局。
(二)全面落实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破除各项隐性门槛。对申请迁入人员,落户亲属、朋友家的,征得亲属、朋友同意(签订同意落户声明书)后可以将户口迁移至亲友家中;租赁房屋居住且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其落户的,可凭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书,按户主非亲属落户;在本辖区内租用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房屋所有者不同意落户(或租赁合同失效)的,可申请在社区公共户口上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