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银行窗口关闭造成部分当事人无法按期缴纳交通罚款而产生加处罚款(通称“滞纳金”)。新冠肺炎疫情为不可预见性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就免除疫情防控期间加处罚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免除期限:作出处罚决定时间:2020年1月10日00:00-3月31日24:00之间的交通违法行为,所产生地加处罚款全部予以免除,已经缴纳加处罚款的,加处罚款部分按规定予以退还。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