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
在约定交房日,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完成房屋验收、交接、费用结算手续,开具购房发票后,购房人可直接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窗口或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泉城办”手机APP线上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依据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房屋买卖合同、测绘图纸、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等资料并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的,将一并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或预告登记转为现房抵押登记,向银行推送电子证照,完成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同步办理,交房同时可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和抵押证明,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依需要联动办理水、电、气、热等事项。
对于不方便网上申请的,登记机构继续采用流动服务车上门与EMS邮寄的服务模式,依申请在交房现场受理、审核并制作发放传统的实物证书或采取EMS方式将实物证书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