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最高可获3.2万元补贴

社会热点2022-10-20 03:19:47未知

济南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最高可获3.2万元补贴

  根据我市2017年大气污染源解析结果,机动车排放对我市细颗粒物(PM2.5)的分担率为32.6%,居各项影响因素的首位;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占全市总排放的65.5%,是第一大贡献源,尤其是老旧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大、占比高,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十分明显。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济南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精心谋划,采用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2018年4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济南市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40号),安排了专项财政资金5.1亿元,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老旧柴油车,按注册登记时间和车辆类型,给予不等额度的资金补贴。济莱区划调整后,按照等高看齐原则,济南市生态环境、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统一执行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的通知》(济环字〔2019〕78号),自2019年8月23日起,对原莱芜市区域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统一执行财政补贴政策。

  截至2019年年底,我市已累计提前报废老旧柴油车3.69万辆,超额完成了预期工作目标,每年可减少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等污染物排放分别为16005吨、529吨、666吨、6664吨,有力促进了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目前,2018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现存量仍有2.8万辆左右,其中国三标准重型柴油货车6700多辆。据测算,如果这些老旧柴油货车能够提前报废,每年可减少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分别为12130吨、5051吨、505吨、401吨,对污染物减排、持续改善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此,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对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实施财政补贴政策。2020年8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在政府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专项资金2.1亿元,引导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

  此次政策的补贴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登记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提前报废更新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时间为2020年1 月1日至2021年6月 30日。

  按照“早报废、多补助”的原则,此次补贴政策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一时段和第二时段的补贴标准,分别按照前期政策的80%、70%计,对提前报废的给予0.49~3.2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车主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报废时间。

  为方便广大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业务,这次补贴申请继续采取“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的方式开展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设立济南市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办公窗口,地址是在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与奥体西路路口往北路西65-15号(济南华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院内)

  同时,联合办公窗口设立开通市民服务热线0531—66626269,受理报废补贴申领业务咨询工作;

  组织研发了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发挥信息化优势,努力提高部门审核工作效率,广大车主可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申请流程及补贴资金审核进展情况;

  为实现便民利民服务目的,我市三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将继续开展全程代办的委托服务业务,可为车主办理补贴申领信息填报、资料送交及领取等服务业务,减轻车主负担,同时也能提高联合办公窗口的工作效率及资金补贴的发放效率。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将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围绕“依法、便民、务实、高效”原则,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相互协调、密切合作,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努力提高补贴发放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同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手段,开展多层面、全方位宣传报道,积极引导鼓励车主及单位报废更新老旧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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