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社会热点2022-10-20 12:31:27未知

临朐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条例规定,本条例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标签: ,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  ,条例  ,治安管理  ,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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