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离婚登记冷静期制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实行冷静期制度,冷静期为30天。当事人需持规定证件到宁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的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可预约办理离婚登记(届满后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办理时需要重新提出申请。
宁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服务咨询电话:0538-5620281。
宁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0年12月22日
社会热点2022-10-21 01:27:18佚名
关于实行离婚登记冷静期制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实行冷静期制度,冷静期为30天。当事人需持规定证件到宁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的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可预约办理离婚登记(届满后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办理时需要重新提出申请。
宁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服务咨询电话:0538-5620281。
宁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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