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全县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通告如下:
一、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且符合新旧国标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必须到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挂牌服务点进行登记挂牌。
二、截至2020年8月31日,将不再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电动两轮车临时号牌备案业务。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自2020年9月1日起,未悬挂正式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未依法登记并挂牌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四、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应持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等相关凭证前去交警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警方提醒:依法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是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请广大电动自行车用户,抓紧进行登记挂牌。逾期未登记挂牌的,不得上路行驶,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宁阳县公安局
2020年8月13日
来源:宁阳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