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费人员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指在劳动代理、社保代管单位上缴纳生育保险的人员)
二、退费条件
需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退费:
1、2019年1--12月期间有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
2、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未生育孩子的)
三、退费流程
从2020年12月18日起,县医保局从医保系统中筛查出符合生育保险退费人员,按经办流程审批通过后,集中把退费款分批次拨付到本人社保卡磁条账号中,本人不用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退费手续,直接持社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属银行领取,2021年2月10日前全部兑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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