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山东省级文旅惠民消费券使用规则
① 实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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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一个用户只能注册一个账号。
② 领取惠民券
通用券、定向券
点击“领券中心”进入后,选择上方“领省券”点击进入,选择“通用券”、“文旅云好物节定向券”、“飞羊文化艺术节定向券”,领取适合使用的惠民券。
③ 领券成功,去消费
领取成功后,进入相关平台即可下单消费。
注意:
①通用券可在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云平台关联成功的合作单位内使用;
②演艺券可在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云平台关联成功的演出票务平台使用;
③旅游券可在银联对接的指定合作单位内使用。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不得转让。
④消费券为电子代金券,分为通用券、演艺券和旅游景区券三种。其中通用券和旅游景区券设六种面值,分别为10元、20元、30元、50元、70元、100元/张;演艺券设八种面值,分为20元、30元、50元、6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