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攻坚任务要求,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泰安市司法局公布市司法局推进实施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工作,自6月1日起实施。
《清单》所列事项分为两类:
【第一类“不罚清单”】
涉及市场监管、公安、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25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267项违法行为事项。
其中,151项属于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条件,执法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另有116项属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企业等当事人在限期内改正后,执法机关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
【第二类是“轻罚清单”】
涉及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黄河河务管理等3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19项违法行为,属于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条件,执法机关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事项。
为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并做好行政执法记录。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