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图书馆借阅规则 泰安市图书馆怎么借书

社会热点2022-10-21 10:46:22未知

泰安市图书馆借阅规则 泰安市图书馆怎么借书

  文献借阅中心借阅规则

  1、请勿携带书包、食品进入文献借阅中心。

  2、为方便读者,本中心为全开架式借阅服务,严禁读者携书入内,自觉将开架书籍放回原处。

  3、凭读者卡借书,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

  4、每个读者卡可借图书3册,借期30天,读者所借图书当天不得办理还书手续,如未能在借期内阅完,可到馆办理续借手续或电话续借1次,期限30天,每种图书只能续借一次,过期图书不可续借。

  5、开架期刊报纸类仅供室内阅览,不得外借;每次限取一册,阅毕请自觉放回原处。

  6、复印书刊资料,须办理复印手续,在指定地点复印,复印后请立即归还。

  7、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撕剪、污损;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发现有缺页或污损应及时声明,以明确责任;还书时发现有新的缺页或污损由还书人负责,并视其损坏程度按书价1-2倍赔偿,丢失及完全破损的图书须按原书价3倍赔偿,窃书者每册按5倍罚款。

  8、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泰安市图书馆所有。

  文献借阅中心电话:6270237

  期刊部电话 :6270236

  少儿图书馆借阅规则

  1、本馆为5-12岁的少年儿童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凭读者卡借书,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借书期限为30天,每逾期一天每册收过期费0.2元。

  3、借出的图书当天不得办理还书手续,外借图书需要延期借阅的,可持证到馆办理续借手续或电话续借,续借期限仍为30天,每种图书只能续借一次。

  4、学龄前儿童只允许一位家长陪读。

  5、开架期刊仅供室内阅览,不得外借;每次限取一册,阅毕请自觉放回原处,不得带出本室。

  6、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撕剪、污损;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发现有缺页或污损应及时声明,以明确责任;还书时发现有新的缺页或污损由还书人负责,并视其损坏程度按书价1-2倍赔偿,丢失及完全破损的图书须按原书价3倍赔偿,窃书者每册按5倍罚款。

  7、读者应自觉遵守本馆制度,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等,注意仪表,不准穿背心、拖鞋入馆。

   少儿图书馆电话:627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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