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持续巩固拓展我市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持续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做到定点医院不撤销、隔离病区不压缩、留观床位不减少,保留市县两级专家组和医疗救治团队、感染防控团队、中医医疗服务团队三大专家团队建制,充分发挥市县两级专家团队临床诊疗指导作用。实行非急诊患者全面预约挂号,除急诊、发热门诊外,均需先预约后就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对社会公布相关预约诊疗方式方法,确保就诊患者可通过医院门诊预约挂号电话、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预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二、突出重点部位,加强重点环节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做好预检分诊,规范设置现有开诊的26家发热门诊,严格执行“三区两通道”管理要求,第一时间对疑似病例采取留观措施。每间隔离留观病房均设置独立的卫生间,对隔离留观病区实行封闭管理,不安排陪护和探视,隔离留观患者非诊疗需要不得离开隔离留观室。做好入境隔离人员和疫情重点地区来泰人员就医管理,诊疗过程严格做到与其他诊疗人群出入口分离、诊区分离、人员分离、就诊路线分离。各医疗机构要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检查口罩佩戴,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认真询问流行病学史,查验身份信息和预约挂号信息。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定期不定期深入医疗机构督导检查发热门诊和预检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并落实新冠肺炎防控和诊疗方案。要加强个人防护,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采集、运送、保存和检测。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和隔离,并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
三、进一步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规范开展消毒、隔离和医护人员防护工作。持续加强患者收入院管理,医疗机构要制定疫情期间患者入院筛查流程。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要进行血清抗体检测,高危人群需进行CT、核酸检测。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设置过渡(缓冲)病房,对新收入院的患者进行单间收治,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再转至常规病房进一步住院治疗,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加强陪护探视人员管理和病房管理,加强优质护理服务,实施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鼓励医疗机构实施视频探视,必须陪护和探视的,应当严格限制并做好个人防护。对陪护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筛查和信息登记等工作,严格限制其活动范围。积极推动落实分区管理,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禁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加强医疗机构物资储备,确保日常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试剂、防护用品储备充足。
四、加强无症状感染者筛查管理。继续坚持“五个一律”,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全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并扩大检测筛查人群和范围。对所有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发现后2小时内网络直报,并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治疗,开展影像学检查、血常规检测和中医中药预防服务;出院后按规定再集中隔离观察14天,参照确诊病例做好出院后长期健康管理。
五、加强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管理。严格落实患者出院后14天、28天、三个月、半年随访复诊与核酸检测,实施定点医院、疾控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组团式服务管理,保证“出院有人接” “隔离有人管”“康复有人做”“居家有人访”,实现在院治疗和出院管理全闭环,确保把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六、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力量,扩大检测范围。在我市现有9家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提升扩规的基础上,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医院积极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对四类人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入(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境外入境人员、疫情重点地区来泰返泰人员、学生摸排重点人员、特殊场所(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等)人员、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教师、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以及医疗卫生和疫情防控机构建议排查的人员等12类人员实行“应检尽检”。对社区工作者及志愿者、母婴服务人员等重点行业按规定适时抽检。广大群众按照“自愿、自费”原则“愿检尽检”。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对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开放检测服务,并提供检测证明。强化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和社会化应用。
七、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继续发挥我市院感防控专家大讲堂作用,定期举办院感业务培训。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标准预防,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要加强诊疗环境清洁消毒,做好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区别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医务人员诊疗过程中要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
泰安市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5月7日
来源:泰安市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