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管理,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境外人员亲属主动申报
泰山区内有境外人员的亲属,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所在社区村将境外人员有关情况进行登记,近期及年内有回国意向的要提前报备。
二、境外返回人员申报要求
近期拟打算回泰山区的人员,要提前12小时由本人或亲属与居住地所在社区或街道镇防疫人员取得联系,主动报告个人信息、健康情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实行有奖举报
自2020年3月23日始,对私自从境外来泰未登记备案的,经举报查证属实的,对线索举报人每人次奖励1000元,线索举报方式和领取情况说明,以《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知》中的规定为依据。
四、法律责任
(一)对入境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规定进行隔离(集中或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泰山区疫情处置指挥部公布疫情处置解除之日止。
泰山区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